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法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法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
妨碍他人安全驾驶行为是什么意思?
妨碍他人安全驾驶行为指的是一些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如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追尾等。这些行为会引起其他车辆驾驶员的注意力分散,导致驾驶员失去对道路情况的控制,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妨碍他人安全驾驶行为。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指的是什么?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这外的,任何可能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都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这外的,任何可能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都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公务罪区别?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有以上情节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未***取暴力、威胁方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法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