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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1、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游艇驾驶员的技术素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需要登记办理后才可以。买游艇需要办理船舶登记,办理船舶登记入户程序需与海事、船级社、交通等部门打交道。购买人须先到海事部门登记,申请符合规定的船名,再向船厂订购。船名如同汽车牌号,为独一性。
3、个人游艇驾驶证按照不同的水域分为河道驾照、江上驾照和近海驾照三种,持有近海驾照者,可在河、江、湖、海水域通行。
4、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第十二条 法规培训应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内容。
5、船舶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程序及其管理等依照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