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刑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刑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是什么意思?
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是什么意思?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有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如谈话,打电话看手机等。所以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在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规定了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不允许的行为。在驾车过程中有这些不允许的行为称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妨碍安全行车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扩展资料: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时观看电视的,罚款50元,扣2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参考资料:
黄淑芬***,***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
其实是保险公司不要脸,发生***,保险公司应该按车主的最大保额把钱或者押金交到医院,等治疗完了,再多退少补,补就是车主的事情了!治疗结束,保险公司把剩余的钱拿回去即可。凭啥治疗完保险公司才结算给保费?
个人支持***的判决
法律对大家都是一样的,法官要忠于法律,公民要遵守现行法律,这才是依法治国,依法审判。
至于黄淑芬的女儿是否承担责任?也要依法一是一,二是二的看待,***如黄淑芬有转移财产到女儿名下的行为,***判决将转移的财产拿出来赔偿,不仅合法,也天经地义;***如有其他经济上的联系,比如女儿的房子是全部还是部分由是黄淑芬拿钱购买的?买的目的是用于养老时与女儿共住,还是完全馈赠等,是否要全部或部分用于赔偿也得依法判决。总之,这些与题主说的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这个判决涉及一部法律,一个司法解释:
它发布日期是2009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是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司法解释由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施行。它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借车给别人开造成事故的,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这个《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刑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刑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